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 第3号)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8-11-2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 第 3 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要求,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76家单位甲级安全评价资质、华北科技学院等10家单位甲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延期,资质有效期至2020226日,现予公告。

附件:批准延期的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批准延期的甲级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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